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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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泸州市国资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国资委机构概况、机构职责、领导分工等;企业风采、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工作报告、各种公示、公告、通知等;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uzhou.gov.cn)、泸州市国资委(gzw.luzhou.gov.cn)泸州国资政务微博发布,部分主动公开信息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泸州市国资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可在受理点领取《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现场填写。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可在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通过邮寄信函或当面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信函方式请寄至泸州市国资委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书面申请。

  目前, 泸州市国资委暂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和政务媒体留言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问题。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除有相关规定外,受理机构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或分析);

  5.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具体受理和办理答复的工作流程,请详见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

  (四)受理机构

  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受理机构为泸州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兴泸综合大厦27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电话:0830-3121052,传真号码:0830-3121052

  信息公开联系邮箱:lzsgzwbgs@qq.com

  接待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未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0-2667315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邮  编:646000


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830-3190265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1号

邮  编:646000

 

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30-3190567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号

邮  编:646000



附件1: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示意图.xls

附件2: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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