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陈俊波联系(地址:江阳区星光路康宁大厦六楼;邮编:646000;联系电话:3121052)。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我委结合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国资委主任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在每个科室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形成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开展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并将《条例》内容融入到业务工作中。二是组织培训。组织全委信息公开信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考核。我委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外监督机制。一是强化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严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二是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和设置的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四)丰富载体,公开形式多样。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建设,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加快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把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在委门户网站上设立了企业动态、国资信息、政策法规、国资工作等多个专栏,并专门开设了监督投诉互动平台,及时、主动地公开各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2条。其中,法规公文3条,约占0.4%;工作动态类30条,约占4%,其他类729条,约占95.6%。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未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通过阳光政务热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未通过阳光政务热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未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五)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通过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
(六)通过其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未通过其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市国资委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数量还较少;信息公开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5年,市国资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继续扩大公开信息“量”的基础上,对“量”进行梳理归类提炼,从而实现公开信息“质”的提高;二是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发挥好互联网、报刊、新闻媒体等公开形式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其他信息公开的方式;三是遵循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保密制度等,使信息公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我委结合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国资委主任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在每个科室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形成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开展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并将《条例》内容融入到业务工作中。二是组织培训。组织全委信息公开信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考核。我委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外监督机制。一是强化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严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二是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和设置的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四)丰富载体,公开形式多样。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建设,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加快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把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在委门户网站上设立了企业动态、国资信息、政策法规、国资工作等多个专栏,并专门开设了监督投诉互动平台,及时、主动地公开各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2条。其中,法规公文3条,约占0.4%;工作动态类30条,约占4%,其他类729条,约占95.6%。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未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通过阳光政务热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未通过阳光政务热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未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五)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通过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
(六)通过其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未通过其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市国资委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市国资委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数量还较少;信息公开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5年,市国资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继续扩大公开信息“量”的基础上,对“量”进行梳理归类提炼,从而实现公开信息“质”的提高;二是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发挥好互联网、报刊、新闻媒体等公开形式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其他信息公开的方式;三是遵循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保密制度等,使信息公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10日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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