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属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水平评价办法(试行)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5-10 09:40:02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5b8730a4882741439424f57f4e99a371.Jpegf30bb201a3544ddb8099dca18f4cb3e4.Jpeg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效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企业不断增强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21〕44号)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8cd8e8543079492581e24256d1e9d238.Jpeg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委托其他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公司法人治理水平评价坚持全面性、统一性、公正性,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做到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简便有效

第四条 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实行年度评价,以每一个自然年度为评价周期,下一年度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

第五条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评价工作。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六条 对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主要评价企业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党委会运行情况、董事会运行情况、经理层运行情况、内控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评价细则见附件)

 

第三章 评价方式及程序

第七条 多维度评价。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公司法人治理水平评价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自评报告,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市国资委。

(二)专职外部董事评价。专职外部董事根据对任职企业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企业公司法人治理水平进行评价。

(三)出资人评价。

1.报告与质询。根据工作需要,市国资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企业报告并进行质询。

2.查阅与分析资料。市国资委对企业进行调研,查阅与分析企业相关资料。

3.第三方机构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市国资委视情况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并将第三方机构提出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市国资委采取以上方式,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权威信息,对各企业开展评价。

第八条 形成初步评价意见。综合分析企业自评、专职外部董事评价、出资人评价和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在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公司法人治理水平评价初f71f3ed375c94811b5195b72310384b0.Jpeg步意见,提出评价结果建议。

第九条 审定评价情况。国资委党委审定评价意见和评价结果。

第十条 反馈评价情况。评价意见经市国资委党委审定后,向企业反馈评价意见和评价结果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确定。公司法人治理水平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分为ABC三等级,其中综合得分85分及以上的为A等(根据实际情况,95分及以上的可评为),70分及以上的为B等,70分以下的为C等。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运用。公司法人治理水平评价结果将应用于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董事会评价以及企业授权放权经营管理等方面。

第十三条 建立工作机制。市国资委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跟踪企业公司法人治理情况,协调推动相关工作,构建联动机制。

第十四条 加强督促指导。市国资委指导企业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关工作和改革任务,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e4f898039c54e4a8eb8da9ae1251e2a.Jpeg附件

泸州市属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水平评价细则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细则

评价目标

组织架构

(5分)

1.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领导班子配置情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及人员构成情况;
2.设置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日常办事机构情况。

1.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扣1分;工商备案的董事会成员与现行不一致的,扣1分;未结合公司实际、未按相关规定设置适宜企业当前发展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每项次扣0.5分;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不合理,每项次扣0.3分;
2.未设置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日常办事机构,未配备工作人员,扣1分。

建立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的组织架构:
1.消除董事会成员与工商备案不一致风险,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
2.保障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运行。

制度体系

(10分)

1.制度的完善情况;
2.制度的规范性;
3.制度的时效性。

1.制度体系不完善,有明确规定要求制定的制度却未制定每项次1分;缺失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制度,每项次扣1分;
2.制度与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办法意见或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每项次扣1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制度,每项次扣0.5分;
3.制度未及时修订,每项次扣0.5分。

建立健全适应公司当前发展的制度体系
1.促进企业健全制度体系;
2.促进企业制度规范性;
3.督促企业更新制度。

党委会运行

15分)

1.会议召开的规范性;
2.审议、审定事项的规范性;
3.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4.党委会决议是否有效落实。

1.未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议题资料不规范,缺少必要的合规性审查、可行性论证等要件,每项次扣0.5分;党委会会议记录纪要不完整、规范,每次0.5分;
2.未制定党委会研究决定、研究讨论事项的具体清单,扣1分;未按规定备案,扣1分;
3.未按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的议事范围、三重一大决策的权责清单和党委会前置清单,落实党委会环节的决策,每项次扣1分;
4.党委会做出决议未有效落实,未实施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无反馈,视情况扣2-3分。

确保党委会规范有序运行
1.规范党委会会议的召开;
2.规范党委研究决定、研究讨论事项的具体清单;
3.促进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范围、决策事项的权限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
4.加强党委会决议的落实。

董事会运行

(30分)

1.会议召开的规范性;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
3.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4.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落实;
5.董事会工作报告;
6.董事会运行保障。

7.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机制

1.会议未以现场会为主,根据调查判断,属于滥用通讯表决,每次扣1分;未按董事会议事规则或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议题资料不规范,缺少必要的合规性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意见、尽职调查等要件,每项次扣0.5分;通过的议案,在与出资人要求、公司发展战略、合规管理、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风险防范等方面论证不充分,视情况扣2-3出现较大问题,依据问题严重程度适当加重扣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纪要)、档案不完整、规范,每次0.5
2.未能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形成决策参考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每扣1分;
3.未按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的议事范围,或未经出资人授权范围内的决策权责,落实董事会环节的决策,每项次扣1分;
4.董事会对经理层疏于指导和监督,未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未建立决议落实和评估机制,视情况1-2分;未明确决议跟踪检查的部门,扣1分;
5.未形成董事会年度或任期工作报告,扣3分;报告内容出现较大错误,扣2分;对董事会年度或任期运行情况分析,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不强,不能全面反映公司法人治理结果视情况扣1-2分;
6.未有效落实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岗位分工,导致工作保障出现较大错误,影响董事会运行等,视情况扣1-2分;未积极保障外部董事正常履职需要获取的工作信息畅通,扣1分;未建立董事会及董事履职台账,扣1分

7.未建立健全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机制,未形成授权清单,董事会与经理层权责边界不清晰,扣2分

确保董事会规范有序运行
1.规范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2.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职责;
3.促进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范围、决策事项的权限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
4.促进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和对经理层监督;
5.规范董事会工作报告;
6.加强董事会运行保障

7.建立授权规则,激发经理层活力

经理层运行

(10分)

1.会议召开的规范性;
2.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3.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4.经理层执行和监督。

1.未按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议题资料不规范,缺少必要的合规性审查、可行性论证等要件,每项次扣0.5分;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不完整、规范,每次0.5分;
2.决策事项超出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的议事范围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决策权责范围,每项次扣1分;
3.总经理未按规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扣3分;报告内容出现较大错误,扣2分;对经理层运行情况分析,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不强,不能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结果视情况扣1-2分;
4.经理层未有效落实董事会的决议,视情况1-2分;未及时回复党委会和党委成员、董事会和董事的咨询和质询,每项次扣0.5分。

确保经理层规范有序运行
1.规范总经理办公会的召开;
2.促进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范围、决策事项的权限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
3.规范总经理向董事会的报告机制;
4.加强对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监督。

内控及监督

管理

(30分)

1.企业内部风险防范;
2.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评价;
3.财务报告的规范性;
4.应收账款管理;
5.主业管理;
6.投资管理;
7.资产交易管理;
8.对下属子公司法人治理建设的指导和监管;
9.资金运营管理、融资管理、担保管理;
10.招投标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
11.人力资源和考核评价;
12.安全、环保。

1.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配置不到位,导致执行和监督职责混同,视情况1-2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合规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视情况1-2分;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视情况1-2分;外部审计、巡视巡察、检查等发现较大原则性错误,视情况扣2-3分;
2.预算编制不合理、不全面,与公司战略不符,缺乏依据,可执行性不强,视情况1-2分;对预算执行偏离值较大,且无客观分析和应对举措,视情况1-2分;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无总结分析,扣2分分析不够全面、客观,扣1分;对子公司预算管理流于形式,集团公司将子公司预算管理与考核评价挂钩,视情况1-2分;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扣2分;
4.年度应收账款异常上升,扣2分;
5.主业整体投资低于年度新增总投资的80%,扣2分;企业缺乏中长期主业管理规划,未积极优化产业布局,合理配置资源,扣2分;
6.未落实投资管理办法,年度投资计划论证不充分、报送不及时,视情况1-2分;投资项目事前可行性等论证不充分,视情况1-2分;投资事中缺乏跟踪、风险监控预警,扣1分;重大变更履行程序不及时,扣1分;投资完成情况及分析报告报送不及时,扣1分;未落实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扣1分;外部审计、巡视巡察、检查等发现较大原则性错误,视情况扣2-3分;
7.未落实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开展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资产出租、资产合作活动,交易方式和决策程序与规定不符,产权管理不规范,视情况1-2分;未按监管要求报送资产交易相关资料,扣1分;外部审计、巡视巡察、检查等发现较大原则性错误,视情况扣2-3分;
8.对下属子公司的法人治理建设疏于指导,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制约子公司长期发展的问题未解决,视情况1-2分;疏于监管,子公司公司法人治理暴露较大问题,视情况1-2分;外部审计、巡视巡察、检查等发现较大原则性错误,视情况扣2-3分;
9.未有效落实资金运营管理、融资管理、担保管理相关制度,担保对象和决策程序与规定不符,担保管理不规范,视情况1-2分未建立预算管理、风险监控、预警提示、应对措施等必要工作机制,导致出现较大风险敞口、债务危机,视情况扣2-3分;
10.未有效落实招投标、采购和合同管理相关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要求相违背,视情况1-2分;外部审计、巡视巡察、检查等发现较大原则性错误,视情况扣2-3分;
11.未有效落实三项制度改革,全员绩效考核不到位,工资总额管理、子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不规范,视情况扣1-2分;
12.未有效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以及信访、维稳、意识形态等方面要求,外部审计、巡视巡察、检查等发现较大原则性错误,视情况扣2-3分。

强化公司内控及监督管理
1.加强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机制落实;
2.加强企业预算管理;
3.促进企业规范财务基础工作;
4.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
5.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
6.促进企业规范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7.规范企业资产交易管理;
8.加强企业下属子公司法人治理建设;
9.促进企业加强资金运营、融资和担保管理;
10.规范企业招投标、采购和合同管理;
11.加强企业人力资源与考核评价体系建设;
12.提升企业安全、环保管理能力

备注:1.每一板块得分最少为0分,扣分不超过每一板块分值设置上限;

2.执行重大问题一票否决制,包括投资或业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引发债务风险、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

3.企业自评分与市国资委初步评价结果差距较大的,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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